【家族滞在】申请时的必要文件以及注意点

一对送女儿去幼儿园的外国人夫妇

大家好! 

我是会说中文的行政书士,井上义博。 

对于在日本工作或留学的外国人来说“想把在祖国的家人接到日本一起生活”,想必是一个非常切实的愿望。而为了实现这一愿望,取得在留资格“家族滞在”是必经之路。

家族滞在签证,乍一看似乎是一种非常容易办理的签证。然而,并非任何人都能无条件地把家人接过来。可以申请的“家人”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此外,入管局还会对抚养人(即在日本的外国人本人)的在留资格种类,以及是否拥有能够稳定抚养家属的收入进行严格的审查。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说家族滞在签证的适用亲属范围、年收入及抚养能力的考量方式,以及申请时最重要的必要文件和注意点。

目次

什么是家族滞在?

首先,让我们来重温一下“家族滞在”这一在留资格制度。

法律定义其为:“作为持有入管法别表第一之一表中的教授、艺术、宗教、报道,二之表中的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介护、兴行、技能、特定技能2号,三之表中的文化活动或该表中的留学的在留资格而在留的人员,受其抚养的配偶或子女所进行的日常活动。” 的签证类型。

这种法律表达可能有些难懂,简单来说,它就是针对以工作、留学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为了将其所抚养的配偶或子女接到日本而设立的在留资格

特别提醒,原则上,家族仅限配偶和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不在此签证的适用范围内

例如,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人员(以下简称“抚养人”),其“配偶”或“子女”就是家族滞在签证最典型的适用对象。

可以申请的家属范围

如前所述,可以取得家族滞在签证的亲属范围仅限于配偶和子女。

关于配偶,仅限于在法律上正式成立婚姻关系的夫妻。因此,没有结婚但处于实质性夫妻生活的“事实婚姻(内缘关系)”状态,以及日本法律尚未认可的“同性婚姻”,是无法取得“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

关于子女,并不仅限于现任夫妻双方直系血亲的子女。例如,抚养人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也可以取得家族滞在签证。但另一方面,二婚后配偶方带来的继子女(前一段婚姻的子女),如果与抚养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原则上是不能作为抚养人的“子女”来取得家族滞在签证的。不过,如果配偶的子女与抚养人之间已经成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则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能够取得家族滞在的“子女”,仅限于与抚养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在本国已经合法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那么,子女到几岁为止可以取得家族滞在并留在日本呢?

关于这一点,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截至令和8年7月)日本民法,18岁以上被定义为成年人。因此,大家可以把18岁视为一条基准线。但是,并不是说超过18岁的子女就绝对无法取得,或无法继续以家族滞在签证留在日本的。

拿我个人的经历来说,我是在14岁时以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的,直到21岁左右,我都一直是以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在上大学。当时的民法规定成年年龄是20岁,所以可以说我就是一个成年后依然以家族滞在签证留在日本的实例。

此外,在我处理过的案件中,也曾有因为考上了日本的某所大学,想要接受在日本工作的父母抚养,并在日本就读大学的案例。这位申请人虽然也已经超过了18岁成年线,但最终依然成功取得了家族滞在签证。

也就是说,入管局并不会仅仅因为子女超过了18岁就直接拒绝家族滞在的申请。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关于“为什么还需要接受父母的抚养并在日本生活”这一点,必须进行更为具体的说明。特别是关于在日本大学或专门学校等的就学计划、生活费的负担情况、亲子关系、以及至今为止的抚养状况等,进行细致入微的整理和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配偶签证”与家族滞在签证并不相同

在日常的业务中,我经常会听到“想办理配偶签证”这样的咨询。然而仔细一问,咨询者本人其实是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在这种情况下,其配偶应该申请的在留资格是“家族滞在”,而不是所谓的“配偶签证”。

虽然“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等”与“家族滞在”都是作为配偶方可以取得的在留资格,但两者的性质有着天壤之别。

行政书士业界常说的“配偶签证”,通常是指“日本人的配偶等”和“永住者的配偶等”这两种签证。它们与“永住者”、“定住者”放在一起,在业界被称为“身份系签证”。这两种配偶签证的前提是,在申请人的本国和日本双方,都必须与日本人或永住者成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取得该签证后,在就业活动上没有任何限制

另一方面,“家族滞在”说到底是为了进行“作为受抚养人的配偶或子女的日常活动”而设立的在留资格,原则上是禁止就业(工作)的。只有在取得了“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进行每周上限为28小时的打工。

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是配偶,所以办的就是配偶签证”。

需要探讨申请哪种在留资格,完全取决于“谁的配偶”,以及“在日本的抚养人持有的是何种在留资格”。

“留学”与“家族滞在”

实际上,即使是以“留学”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朋友,也是有可能将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以“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接到日本的。并且,取得家族滞在的配偶或子女,也可以通过申请上述的“资格外活动许可”,进行每周28小时以内的打工。

但是,并非所有持有“留学”在留资格的人都能办理家族滞在。对于留学签证来说,家族滞在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就读于大学、大学院、专门学校等特定教育机构的留学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就读于日本语学校的留学生。如果抚养人是日本语学校的留学生,则不具备为其家属办理家族滞在的资格。原则上日语学校的留学生是无法通过家族滞在将配偶或子女接来日本的,请务必留意。

申请时所需的本国材料

在申请家族滞在时,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会要求提供下列文件,以证明申请人与抚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另外,如果文件不是用英文或日文书写的,则必须附上日文翻译件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抚养人身份关系的以下任意一种文件:

(1) 户籍誊本

(2) 婚姻登记受理证明书 

(3) 结婚证明书(复印件)

(4) 出生证明书(复印件) 

(5) 相当于上述(1)至(4)的其他适宜文件

在本章中,我特别想提醒的是:中国的朋友们在申请家族滞在时,需要严格按照入管局的要求来准备本国文件。

如果是接配偶来日,需要递交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如果是接子女来日,则需要递交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对于中国的朋友们来说,证明婚姻关系的基本文件是《结婚证》,而证明亲子关系的基本文件则是《出生医学证明》

仅凭“户口本”是不够的

在中国大陆,户口本是确认家庭关系的重要官方文件。

然而,在申请家族滞在时,入管局并不认为单凭户口本就足以证明婚姻关系或亲子关系。特别是在为子女申请家族滞在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极其重要的。

在我过去经手的一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因为无法提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即使用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理由书等进行了详尽的解释,最终仍被判定为“不交付(拒签)”的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计划取得家族滞在签证的子女是抚养人与其前妻所生,当时抚养人手里并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而且据当时确认,由于该子女的出生医院的规定,唯有母亲才能重新补办出生证明。雪上加霜的是,抚养人已经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所以,补办出生证明是几乎不可能的。

我也曾考虑过先把孩子排除在外,单独申请大人的方案。但让年幼的孩子与父母分开,在异地生活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作为出生医学证明的替代文件,我们当时提交了户口本及其翻译件进行申请。随后,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发来通知,要求补交出生医学证明。但由于重新获取出生医学证明确实存在困难,于是,作为补交材料,我们提交了上述情况的具体内容说明书,以及亲属关系公证书与其日文翻译件。然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认为仅凭这些材料不足以断定其亲子关系,最终整个案件以“不交付”的结果告终。

在向审查官确认不交付的理由时,我了解到,该案件中抚养人本人的在留资格相关部分并非主要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未能提交证明与子女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才是导致拒签的核心原因,最终影响了整个家庭的赴日计划。

通过这段经历,我想传达以下两点:

第一,户口本虽然在中国是重要的官方资料,但绝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它可以在申请家族滞在时,完美替代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即使是家族滞在这样看似简单的申请,一旦身份关系证明材料不充分,也有可能对案件造成整体性的致命影响

在一众在留资格中,家族滞在的申请看起来或许相对简单。但是,证明配偶关系、子女关系的本国材料,是左右申请成败的极其重要的资料,绝不可掉以轻心

因此,中国籍的朋友如果正在考虑申请家族滞在,请务必尽早确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是否齐全。如果存在缺失,必须慎重探讨可以通过哪些资料进行弥补。

关于收入要求

最后,我们来谈谈为了接家人来日所需的抚养能力,也就是年收入的问题。

关于申请家族滞在签证时抚养人的收入要求,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诸如“年收入必须达到〇〇万日元以上”的具体标准。不过,结合至今的实务经验以及近年来日本的物价上涨情况,如果是接配偶过来,作为夫妇二人的生活费,年收入350万日元左右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基准。

并且,抚养能力必须通过符合抚养人在留资格的“课税收入”来证明。原则上,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人员需通过工资来证明,持有“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员则需通过董事薪酬(役员报酬)来证明。

其次,如果是接子女过来,所需的收入额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上述350万日元的基础上,如果子女在15岁以下,建议再增加50万日元左右;如果子女在15岁以上,建议再增加70万日元左右。

另外,对于持有“留学”签证的人员,由于该签证原则上不以就业为前提,因此需要通过存款等方式来证明抚养能力。一般来说,每接一位家属来日,最好能拥有200万日元左右的存款

结语

再次重申,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乍看之下似乎很简单,但用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可以说是左右案件整体成败的极其重要的文件。

对于所有的在留资格申请来说,最好都不要留下任何“不交付”或“拒签”的记录

因为在拒签后重新申请时,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将新文件与过去递交过的文件进行对比,考量曾经的拒签理由是否已经消除,以及与过去的文件是否存在矛盾。也就是说,审查往往会变得更加慎重

另外,签证审查奉行的是“书面主义”,通过文件正确地说明情况,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则进一步缜密地准备能够印证事实的书面文件,这才是最稳妥的捷径。

在其他博文中,我也曾一再强调:

申请签证,并非与入管局对阵,而是通过书面材料与入管局展开充分的对话,让入管局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这一点才是至关重要的。

“想把家人接过来,但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

“年收入可能稍微差一点,但我非常想和家人一起在日本生活”

如果您有这样的烦恼,欢迎来我所咨询。

我将与您一起考量一套最妥善的解决方案,为您和家人早日在日本团聚、安心生活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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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 義博
代表行政書士
大阪堺筋本町にある行政書士法人に在籍している間、私は約1200回の相談を受け、そのうち約300名の方から在留資格に関する各種申請依頼を受けました。これまでの経験を通じて、外国籍の皆様が「和やか」に日本で暮らす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気軽に相談できる「友人」のような行政書士を目指してYUWA国際行政書士事務所を設立し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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